利用QQ分饰两角 电信诈骗20余万
一根网线、几台电脑、几个QQ号,却骗得数十万元转账资金。2017年2月28日,庆阳华池县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杨某甲等十人电信诈骗案判决结果,同时揭示了网络电信诈骗惯用伎俩。
2016年3月初,被告人覃某某和杨某甲预谋利用网络实施电信诈骗,商定分赃比例后,覃某某借用作案场所,二人共同接通网线、购置笔记本电脑、租用盗号木马、租用网络IP代理等工作,覃某某先后招募7名人员加入团伙,杨某甲先后招募3人加入团伙。覃某某和杨某甲二人负责管理并传授团伙成员作案方法。具体方法为杨某甲带领全部团伙成员通过QQ号码查询QQ群关键词“投招标”,将目标QQ群管理员和群成员QQ号码记录,然后通过向他人发送木马病毒,盗取目标群管理员及成员的QQ号码,翻看管理员和群成员聊天记录,查询是否有保证金交易记录及截图等,寻找有诈骗可能的QQ号,将有诈骗可能性的QQ号码交给覃某某,由覃某某采取删除原真实QQ号码、添加伪造QQ号码,冒充对方聊天骗得信任,涉及转账时乘机调换收款账户的方式骗得现金。
2016年3月底,被告人杨某甲利用木马病毒盗取四川某工程有限公司出纳王某QQ号码,通过查看聊天记录发现王某与QQ好友李某(四川某工程有限公司自贡市工程招投标负责人)有交易记录,后将该QQ账号及密码交给覃某某。覃某某使用两个QQ号码分别伪装成王某、李某的QQ号码添加对方,让双方误以为就是对方。2016年4月5日14时许,李某按平时交易方式要求转账,覃某某调换从当地取款团伙购买来“上海某某有限公司”对公账户。王某当日向该账户转账16万元。覃某某、杨某甲随即将该款转出。2016年3月底,覃某某和杨某甲又使用相同的方法骗取江苏某工程有限公司12万元。
2016年4月22日,杨某甲和覃某某等人被华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到案后,覃某某、杨某甲等人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覃某某退还诈骗的28万元。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某、杨某甲等十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发送木马病毒获取他人信息,冒充他人进行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判决杨某甲有期徒刑七年,罚金50000元,覃某某有期徒刑五年,罚金50000元,杨某乙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0000元,其余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