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中国 · 市场监督

辽宁朝阳市场管理“三局合一” 做实消费大维权

时间: 2017-08-29 10:55:22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 王文郁)日前,记者从辽宁省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自该市创新合并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局,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年来,创新消费维权实现诉调对接,深入消费维权夯实专项整治行动,以全面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促动消费,做实消费大维权,通过保护好消费者权益,推动全市市场环境不断向好发展。

  诉调对接保障消费无忧

  结合2016年6月实施的《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朝阳市市县两级市场监管消保部门会同消协组织,借助政府平台召开全市性新闻发布,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积极开展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海报,设置电子屏幕、宣传版块、条幅,发送微短信等有效手段,各尽其能。

  在为《条例》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上,朝阳市市场监管局积极组织市场监管和消协工作人员到街道、社区、学校、商场等场所,向公众面对面宣讲《条例》,让消费者熟悉维护消费权益又增加了一道新保障,消费可以更放心。

  为了进一步整合消费维权资源,加大维权力度,提高消费纠纷调解成功率,朝阳市消协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手,从今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把解决消费纠纷的诉讼途径和调解途径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起多元化的消费者权益纠纷调解新机制。自此,朝阳市消协调解成功并达成的调解协议,可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裁定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举有效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减少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放心消费发挥典范作用

  为增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典型的公信力,朝阳市市场监管局依照《条例》规定和辽宁省工商局创建示范典型《认定办法》及朝阳市《创建示范景区考核标准》,对2015年以前认定的各级“放心消费示范店”及2016年认定的市县两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典型,逐一全面复核软硬件,对已不具备认定条件的“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店”拟撤销认定,并指导111户“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典型完善了软硬件。目前,“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被列为朝阳市市场监管系统服务朝阳市“五个一工程”建设的重点任务之一。

  朝阳市市场监管局还于今年年初制定了《2017年县(市)区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细则》,通过年度重点工作责任制形式,要求每个县(市)区局至少引导培育6家市场经营主体试点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履行“首问负责、赔偿先付和无理由退货制度”,并采取责任制加减分方式确保试点工作落实。

  今年3·15期间,朝阳市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分别举行“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典型授牌仪式,为新认定的市县两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旅游景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街区”及“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店”授牌。截至7月末,该市实有省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店”2家;市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店”66家、“放心消费创建示范旅游景区”2个、“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街区”2个;县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店”45家、“放心消费创建示范旅游景区”6个。朝阳市已引导培育10家市场经营主体试点落实“首问负责、赔偿先付和无理由退货制度”,现正全面向66家市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店”推进。

  “三局合一”开展专项整治

  朝阳市市场监管局消保部门积极发挥“三局合一”的职能聚合优势,协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将贯彻落实《条例》融进其他专项执法行动之中,督促落实索证索票等法定制度和责任,整治消费侵权行为,治理违反《条例》的行为。

  除消保部门自身组织开展的春节期间消费维权三大专项执法行动、红盾质量维权行动、餐饮业消费侵权行为专项整治、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等行动外,其他职能部门还相继组织开展了电器产品专项执法检查、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美容美发机构和网销化妆品专项治理等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

  今年以来,朝阳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各项专项执法行动,对重点经营者责令明示相关信息1333户次,督促落实索证索票制度651 户次,整治规范经营行为1141户次。《条例》实施1年来,朝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32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2万元,查办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51件。


热门新闻
推荐新闻
推荐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