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积极贯彻落实《条例》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中国消费者报西安讯(记者徐文智)8月25日,《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落实电视电话会议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院内召开。会议就《条例》的法治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认真安排,精心部署,并就《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出台的法治背景进行了理论阐释。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陕西省人民政府的有关领导出席了本次会议。
陕西省工商局局长王吉德表示,《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为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提供了广阔空间。为此,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准确定位、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消费维权主力军作用。
一要做普法宣传的主力军。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条例》作为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先行一步,全员参与,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
二要做监管执法的主力军。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清肩负的市场监管执法职责,把监管的重点放到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领域上来。以《条例》明确的13个热点领域为重点,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
三要做统筹协调的主力军。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支持下,明确相关部门的消费维权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要做消费维权的主力军。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到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对于已明确职责权限范围的要快速响应、履职尽责,对于未明确职责权限范围的要兜住底线,万无一失。
热门新闻
推荐新闻
推荐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