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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部门纠正旅游企业158条不公平格式条款

时间: 2017-04-11 08:41:01

    

  中国消费者报合肥讯张锋 记者洪敬谱)3月中旬,安徽省工商局公布了该局2016年12月份在全省开展的旅游类合同格式条款集中整治活动结果,全省共召开行政执法指导、宣传、咨询、答疑会33场次,走访旅游企业518家,解答法律咨询779人次,纠正旅游企业存在的158条不公平格式条款。

  重点检查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  

  3月中旬,安徽省工商局副局长闵义山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说,2016年12月,安徽省工商局在全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全省旅游类合同格式条款集中整治活动。主要是针对旅游合同格式条款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对各地旅游企业使用的合同补充协议(说明)、提示(告知)书、注意事项、各类旅游行程单、自驾游(自由行)服务合同等,进行了重点检查和规范,一些旅游企业使用的合同的附加协议补往往隐含不公平格式条款。

  闵义山说,2016年12月初,该省工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旅游类合同格式条款行政执法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之后,各地工商部门创新方式,多措并举,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引导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问题重点,针对这次点评在合同补充协议(说明)、提示(告知)书、注意事项、各类旅游行程单、自驾游(自由行)服务合同中发现的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加大行政指导服务力度,督促旅游经营者依法纠正问题格式条款,及时规范合同行为。

  部分合同中仍有“准星级”等模糊表示

  在该次全省旅游类合同格式条款集中整治活动中,执法人员发现了一些带有普遍性的三类问题。

  一是合同格式条款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全省旅游企业的合同格式条款问题主要存在于旅游企业使用的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提示(告知)书、旅游行程单、以及自驾游(自由行)等合同中。虽然在旅游类示范文本中没有不公平、公正条款,但在企业自定的格式条款中,还是存在不少问题;而且这些不公平、不公正条款往往作为附件依附在示范合同后,不容易被人发现。比如,一家旅行社的《XX印象双卧六日游合同》补充说明中存在“保险费包括:人身意外伤害险+旅行社责任险”。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可见,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是旅行社的法定义务,其保险费应当由旅行社承担。

  “类似以上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还有不少。为了警示旅游企业更加规范地使用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该省工商局在2016年12月上旬向多家媒体披露了这些不公平条款”,闵义山说。

  二是合同行为不规范。部分企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的没有签,如旅行社与员工之间、旅行社与租车单位之间均没有书面合同,给日后的维权埋下了很大的隐患;相关企业的签约行为也不规范,存在书面合同未签名、未盖章,不注明签约日期,或者漏填、乱填等现象。

  三是示范文本使用不规范。全省旅游企业使用的旅游合同基本上都是示范文本,但示范文本的填写仍存在缺项、漏项情况,不标明地接社信息,不约定违约责任,不明确住宿酒店名称及用车、用房、用餐标准;个别旅行社仍在使用老版合同;合同中还存在不确定表述,如住宿方面存在“准星级”等模糊表示;自行删除、修改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条款内容,导致违约责任不对等或明显不利于消费者。

  纠正不公平格式条款158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省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行政执法服务月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企业进行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确保执法的严肃性,监管的有效性。

  合肥市庐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安徽省环宇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在与旅游者签约的合同游客参团须知中第1条“在旅游过程中,请您注意安全,保管好随身贵重物品,请勿擅自离团自由活动,---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游览行程受阻,或者额外损失,费用由客人自理”,其内容涉嫌是不公平条款;于2016年12月15日下发了《行政指导提示书》,限定该公司在该年12月22日前整改到位。后安徽省环宇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按要求进行了整改,修改后的条款内容为:在旅游过程中,请您注意安全,保管好随身贵重物品,请勿擅自离团自由活动,可能危及旅游者财产安全的情形,我们以明示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并在旅游者财产安全遇到危险时给予及时救助。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并按相关法规规定对旅游者的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因公共交通原因造成旅游者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负有协助索赔的义务。

  安徽中青旅行社有限公司庐江分公司在与旅游者签约的合同(告知书)第8条“就您自身携带的行李物品而言,您与本社之间没有建立保管合同的法律关系。您应当注意保护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并履行监护职责,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否则,发生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事件时,由您承担相关责任”,其内容涉嫌是不公平条款。庐江县市场监管局于2016年12月14日向该公司下发了《行政指导提示书》,限定该公司在2016年12月21日前整改到位,后该公司进行了很好的整改。

  据介绍,这次行政执法服务月活动,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召开行政执法指导、宣传、咨询、答疑会33场次,走访旅游企业518家,发放宣传资料近2000份,解答法律咨询779人次,下达行政指导意见书27份、责令整改通知书25份,纠正不公平格式条款158条。

  安徽省工商局副局长闵义山说,这次行政执法服务月活动较好地规范了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基本杜绝了辖区内旅游类合同格式条款中含有的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净化了旅游市场合同环境,提升了旅游业经营者的社会认可度,维护了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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