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江:站好维权工作最后一班岗
柯江在会上讲话。 资料图片
★人物简介
柯江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2013年被评为宁波市五五普法先进个人,2015年被浙江省消保委评为全省优秀秘书长,2014年其所在的象山县消保委被浙江省消保委评为全省消费维权教育先进单位。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郑铁峰)柯江,2008年起担任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9年来,他用对工作的信念和坚守,在消费维权岗位上找到了自身的定位,消保委秘书长是他职场生涯中最后的岗位,他也将把最后的光和热贡献给消费维权事业。
厚积薄发看重消费教育
2008年,柯江担任象山县消保委秘书长后,一直非常重视消费教育工作,每年必有创新,消费教育在全县各级中小学校打下了扎实基础。
目前,全县已建立消费教育学校42家,消费教育基地3家,消费教育维权联盟2家,发展学生消费教育宣传志愿者2500多人。近5年来,组织全县各个中小学校开展消费教育课堂75场次,开展消费教育知识竞赛60场次,学生消费体验48场次,参与及受教育学生达7.5万人次。
校园“维权三字经”“图说维权”案例图片创作,全县中小学生消费维权手抄报编写竞赛,全县中小学校消费维权主题漫画比赛,全县中小学校暑假消费维权作业本推广,每年的主题演讲知识竞赛和消费年主题百堂讲课进学校,都是象山县消保委在消费教育领域的经典之作。
公正公平处理消费投诉
公正公平是处理消费投诉的基本原则,5年来,柯江共参与处理消费投诉案件350多起,其中万元以上案件达38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达180多万。处理群体性投诉和疑难案件成为他的专长。
2012年5月,象山县金仕堡健身有限公司经营倒闭,引发群体性消费投诉,共有696位会员投诉,涉及会员费143万余元。柯江通过近3个月的调查调解,696位会员与金仕堡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发挥消费巡回法庭作用,由象山县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确认,并下达民事调解书。金仕堡群体投诉案被宁波市消保委列为全市2012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首案。
2013年,“贵足美鞋”群体性投诉案涉及消费者达1625人,在柯江的调解下,最终圆满解决,得到象山县委政法委的表扬。
在2014年一起汽车欺诈消费案调解中,柯江积极为消费者做好参谋,主动与法院探讨沟通,在欺诈认定一审判决起到一定作用,消费者获赔30万。
2015年5月发生的一起化妆品过敏人身伤害案,在柯江与执法部门、新闻媒体的协作配合,成功调解,为消费者获得经济赔偿35万元。
善心爱心服务消费诉求
消费维权如何服务群众,在消费者当中有好口碑,这也是柯江的工作特点。2012年,81岁的老郑因房屋买卖定金发生纠纷要求处理,在得知街道政府已受理调解处理的情况下,柯江接待并告知了不予受理规定,但也告知可以爱心帮助,由于对方当事人难以查找,柯江通过乡镇工作过的同事到村找人,并取得了联系,而后发现事实与老人所述不同,但老人每月都要来办公室投诉讲解几个小时,历时二年,柯江同志每次都是热情接待,毫无怨气,最终老人也满意而归。
消费投诉有消费者的难处,服务好是工作人员最低标准,只要有可能都要为消费者做些事、做好事。柯江常说:“同志们不愿意接待的难人难事都交给我处理,没有什么工作是做不了的。”
坚持原则追究违法行为
柯江办事讲求程序和原则。2014年上半年,几位职业打假者投诉一家超市,消保委受理登记后,当事双方达成和解,退一赔十,但要求对超市违法行为不予追究。经办同志为省事,同意调解方案,但柯江坚持双方和解可以,消保委不参与,超市违法行为必须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消保委处理消费纠纷重在调解成功率,但在调解的过程中涉及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柯江坚决依照流程移交执法部门办理。在与消费者、经营者的工作中,柯江始终把握做人做事的基本原则,努力站好消费维权最后一班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