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中国 · 打击传销

山东省去年共查出传销案件61件案值1.4亿元

时间: 2017-08-14 09:20:30

  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李珊珊 记者 王照重)8月2日,山东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相关互联网平台企业,通报近期山东工商、公安部门打击传销工作开展情况,并发布《践行主体责任 打造无传销网络倡议书》,净化网络环境。

  据介绍,近年以来,山东省各级工商、公安机关密切协作,有针对性地打击了以 “1040工程”“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等名义的拉人头传销活动和以“电子商务”“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活动,严惩了一批传销骨干和头目,摧毁了一批传销组织和网络,省内传销态势得到一定程度遏制。

  山东省工商局指导有关市局分别查处了寿光水立方、青岛东方亿家、潍坊乐乐电子商务、南京国通等多起网络传销大要案件,并将斐梵国际公司特大网络传销案等案件移交公安机关。2016年以来,全省工商系统共立案查处传销案件61件,案值1.4亿元,罚没款金额5236.74万元,取缔传销窝点、活动场所230多个,教育、遣散 参与传销人员4491人次。

  目前全省共创建“无传销社区(村)”2.4万个、“无传销街道(乡镇)”1667个。枣庄 、东营、泰安、日照、莱芜、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济宁、临沂、滨州、菏泽14市被认定为无传销城市,占全省城市数量的82%。

  当前打击传销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尤其是网络传销还没有得到全面根本的遏制,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网络购物、跨境 电商等网络概念和营销方式的发展,传销组织借助网络平台,把有形的传销转移到网上,大搞 “互联网+传销”,以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 从事传销活动,导致众多群众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社会危害性极大。

  山东省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从近期查办的网络传销案件看,传销组织利用网络可以在短期内,一年甚至几个月或者更短时间内发展大量下线人员,聚集数额庞大的会员资金,参与人员遍布各地。当前的网络传销活动主体和标的有虚拟性、行为跨地域性。 传销组织借助网络,不再需要面对面地发展下线,传销活动主体从有形隐为“无形”,人员之 间可能是素未谋面的陌生人,标的也从传统商品变为网上的“产品”甚至是某个虚构概念,传 销行为更是借助网络的互通优势不再受地域限制。

  传销分子借助网络平台,套用编写的传销制度模式软件,只需动动手指,就可以完成传销的组织架构、制度设置、人员排序和收款、转账等环节,并利用网络平台压减人员层级来规避 刑事制裁。且很多网络传销与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交织,同时伴生着非法拘禁、传授犯 罪方法、伪造政府公文等其它违法犯罪行为。

  传销组织为逃避打击,往往在异地租用服务器存放传销数据,有的甚至把服务器托管在境 外,给监控、取证、打击工作带来困难。网络传销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组织者往往以后台系统 故障、数据维护等为借口,关闭会员系统,携款潜逃,使下线的众多参与人员遭受财产损失。

  下一步,山东省将加大开展防范传销宣传和涉及传销信息清理屏蔽等工作力度。同时,要求互 联网平台,强化论坛、贴吧、博客、微博等版块管理,加强内容审核,定期对网站内涉嫌传销 的信息进行清理移除,对发布者进行警告、封号等必要的内部处理,杜绝涉嫌传销信息。提升搜索服务质量,对涉嫌传销网站、网页的链接予以屏蔽或清除,严格排名审核机制, 拒绝涉嫌传销网站的业务推广。建立网站用户传销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内部群组特别是视 频会议室管理,禁止用户利用上述空间进行传销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关闭并保全证据;配合 执法机关对已定性的传销组织者所组织的涉嫌传销的群组进行清理,配合执法机关针对特定传 销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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