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中国 · 打击传销

河北:高压打传 杜绝传销行为滋生

时间: 2017-07-04 08:41:03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2016年,河北省打击传销工作在国家工商总局、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有效遏制传销势头,维护了全省的安全稳定。打击传销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共捣毁取缔窝点场所723个,教育遣返传销人员4516人,解救人员99人,查处了“中国蒙商”、“心未来”等传销案件,开展“无传销城市”创建,提前完成了总局提出的三年创建目标,并连续两届被中国消费者报评为打传规直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打控结合 有效遏制传销违法活动

  加强重点时段的监管。河北省工商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和两会期间的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维护节日和“两会”期间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对传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行细化,坚决防止节日和“两会”期间因传销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治安案件。畅通24小时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

  加强重点地区的监管。河北省工商局对重点地区监管不放松,5月中旬,分别向廊坊市、沧州市打传办发出了《关于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函》。河北省工商局副局长、省打传办主任庞彦须同志多次到现场指挥调度、现场办公,要求廊坊、沧州等地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及早摘掉重点地区的帽子。河北省局执法处人员多次到重点地区指导工作,督导落实。5月底,廊坊市开展了全市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制定下发了《廊坊市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由政府统一领导,工商、公安为主,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整个行动共捣毁传销窝点189处,教育遣返传销人员2000余人,解救被骗群众67人,立案26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47人。积极妥善处置大学生被诱骗误入传销情况,工商总局王江平副局长批示:河北省局处置得力,效果很好!

  开展专项打击行动。2016年8月至11月,河北省打传办在全省组织了“促发展 惠民生”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明确打击、防控地区,以端窝点、摧网络、抓头目为整治重点,进行集中清理打击。石家庄市裕华区工商局从出租房屋、暂住人口管理入手,掌握了“1040阳光工程”传销违法犯罪团伙行踪,查获传销人员68人,打掉传销窝点40余个,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传销头目江某等5人骨干分子依法严肃处理,对其参与传销人员教育遣返40名。2016年3月,承德兴隆县工商局查处了“中国蒙商”传销案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10万元。2016年4月17日,石家庄市工商、公安部门对杨杰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心未来互联平台”进行立案侦查,9月2日进行打击收网,此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4人,其中逮捕8名,查扣涉案资金3211万元,及时制止了犯罪态势进一步恶化,保护了群众财产安全。

  注重宣传 营造共同打传良好局面

  一是在全省开展了打击传销宣传教育进村入户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揭露传销犯罪手法,抵制防范传销。全省共举办“反传销电影大篷车城乡行”活动185场次。通过中央电视台、河北电视台、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报》等媒体对河北打击传销情况进行了报道,既向社会展示了打击传销取得的成果,又彰显了工商部门打击传销的决心。

  二是开展“禁传销 校园行 共建和谐校园”宣传教育活动“一招鲜”。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禁传销 校园行 共建和谐校园”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全系统共开展宣传咨询1820次,媒体访谈93次,媒体报道206篇,挂贴条幅5791条,专题讲座70次,发布公益广告305229条/次,发布警示提示35892条次,发放宣传资料1718413份张,开展影视宣传714次。

  三是开展警示教育。河北省打传办向省教育厅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函,要求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学校做好防范教育工作。2016年6月上旬,在大学生毕业季,与河北省公安厅联合在省、市级媒体上发布了《禁止传销警示》,教育大学生如何防范传销,防止在择业时误入传销陷阱。

  四是坚持不懈开展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以打击传销联席会议为平台,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配合,各司其责;各设区市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完善防控机制,创新防控举措;以专项行动为抓手,狠抓大要案查处;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协同治理的良好局面;在督导和考评好县级“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的同时,着力抓好市级“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

  全省“无传销城市”创建总数量达到85%,提前实现了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三年创建80%的目标。

  坚持不懈 保持高压态势打击传销

  当前,传销违法活动仍然处于一个比较活跃的时期,打击传销工作面临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需要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关键在“打”,重点在“防”,核心是“坚持不懈”。

  强化组织领导,提高工作合力。各级打传办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计划。各成员单位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确保辖区内传销组织、传销窝点、传销活动及时肃清,保一方净土和平安。

  强化专项打击,加大惩戒力度。适时组织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整治传销活动相对集中、传销人员聚集多发地、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突出的重点区域,破获一批影响较大的案件,打掉一批成员众多、为害一方的传销团伙,教育一批深受蒙蔽的参与人员,惩处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

  强化执法协作,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京津冀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协作平台,制定京津冀三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传销协作机制,实现三地协同监管。不断完善打击传销长效协作机制,加强省内市与市、县与县之间相互协作和周边区域合作,提高区域间联合打击和共同防范传销的能力。

  强化基层防控,形成社会共治。发挥好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基层作用,因地制宜制定举报传销的奖励制度等;组建打击传销专业队伍,凝聚多方力量,对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打早”“打小”“打头”“打痛”,群防群治;不断强化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员的管理,消除传销生存土壤;巩固“无传销城市”创建成果,不断扩大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构筑无传销堡垒。

  强化宣传引导,提高防范意识。注重创新,以多种方式营造打击传销浓厚氛围。扩大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进市场等宣传范围。

  强化督查考核,实现综合治理。继续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文明城市创建考核内容。加强对工商总局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等平台的考核,利用工商总局信息网络,对全省流入、流出传销人员进行实时监控。(于太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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