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中国 · 消费评论

谁来管管机票霸王退票费

时间: 2017-07-04 08:41:22

  “6张总价6000多元的飞机票,退票手续费就要收4000多元,简直是漫天要价!”黄先生在网上购买了6张广州飞往昆明总价为6413元的机票,因不小心提交了退票申请,发现代理商竟要收取退票费4550元,而按航空公司的退票标准只需400多元。现实中,不少消费者都被代理商收取过远超航空公司退票标准的高额退票费。(据5月3日《人民日报》报道)

  机票高额退票费问题由来已久,所引起的纠纷屡屡见诸报端。实际上,不只是机票代理商 “漫天要价”,有些航空公司制定的退票费标准同样高得离谱。据媒体报道,各航空公司对打折机票收取的退票费标准不一,五折(含)以下的机票,退票费普遍在30%以上,最高的达80%;有的航空公司甚至规定,四五折或四折以下的特价机票不予退票。

  应当承认,旅客要求退票或改签,可能给航空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并让机票代理商白忙了一回,旅客理当承担相应责任,支付改签费或退票费。但是,改签费和退票费应当合情合理、公平公正,不能“漫天要价”。目前退票费动辄高达机票票面金额的70%、80%,明显不合理、不公正,违反了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实属霸王条款。

  2003年原国家计委出台的 《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规定,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并在最高不得超过20%的前提下,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这就是说,即使旅客的退票不能再次发售,给运输企业造成了损失,所收退票费也不得高于20%。1996年原国家民航总局出台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也有类似规定。

  按理说,相关规定白纸黑字摆在那里,不管机票代理商,还是航空公司,本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但现实情况是,机票退票费率远远超出20%的“红线”,甚至理直气壮地“不予退票”,这是在肆无忌惮地侵犯旅客权益。而这样的霸王退票费,竟然畅通无阻实行了好多年,相关规定则被完全架空,变成了一张废纸。这比霸王退票费本身更让人匪夷所思。

  机票霸王退票费既失公平,又公然违规,有关部门该出手管一管了,不能让它继续侵犯旅客权益。毕竟,单个消费者维权成本太高、力量有限,无论是维护市场公平还是消费者权益,抑或维护政策规定的严肃性,都是有关部门的分内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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