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剧毒高毒农药禁令关键在追责
4月7日,四川省食药监局公布最新食品抽检结果,15批次不合格食品被曝光,其中5批次蔬菜检出国家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4批次西芹毒死蜱超标,销售者分别为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华蓥山市场一号大棚王金凤、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华蓥山市场蔬菜摊区17号李雪梅、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第三分公司、攀枝花市正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仁和广场店;另1批次为康定市郭达桥农贸市场个体左德芬销售的四季豆,检出氧乐果超标。(据4月7日中国消费网报道)
科学研究已经证实,在蔬菜、瓜果、茶叶等农作物的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不仅污染地下水,而且很容易导致农药残留超标,危害人体健康。农药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有3种形式:急性中毒、慢性中毒和致癌、致畸、致突变等“三致”危害。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餐桌安全,2015修订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同时增加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两年来,尽管食药监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蔬菜、瓜果、茶叶等食品的抽检力度,有力遏制了以往农作物生产过程中滥用剧毒、高毒农药的现象,但不能否认,落实剧毒高毒农药禁令,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时至今日,“韭菜检出氧乐果”“茶叶检出氰戊菊酯”等报道仍然频见媒体。比如,今年1月底,《中国消费者报》曾报道,福建省食药监局2016年先后开展了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涉及茶叶及相关制品11次,共发现不合格样品合计106批次,有42批次涉及农药残留超标(联苯菊酯等)、禁用农药(氰戊菊酯、草甘膦、三氯杀螨醇等)。
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势在必行。4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原由多部门负责的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解决了重复监管、监管盲区并存的问题。其中再次重申“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并对此类违法行为明确了罚则,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方面还应清醒地认识到,蔬果种植禁用剧毒、高毒农药,立法只是走出了第一步,关键在执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对违法生产者、经营者,以及失职监管者的责任追究机制并加以落实。具体而言,要建立有效的监测网络,确保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生产者、经营者,及时发现,及时查处;要完善相关监管制度,确保对监管者失职失察行为,及时发现,严肃追责,并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等,促使地方政府自觉严格执行相关食品安全规定。
当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也是当务之急。政府除了严格执法,对使用禁用剧毒、高毒农药者施以严惩外,还必须出台相关政策,扶持生物农药研发,加快替代步伐,同时给相关生产者发放补贴资金,让他们愿意并乐于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如此,切实保障百姓餐桌安全的制度善意,才能真正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