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中国 · 打击传销

借微商之名行传销之实 朋友圈“低投入高回报”不靠谱

时间: 2017-08-14 09:21:02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 冯铁飞)一些打着微商旗号从事传销违法活动,参与人数众多,表现形式多样,诈骗资金甚至高达数亿元,社会危害性极大。近期,山西省阳泉市工商局负责人结合当前网络传销的表现形式和近年来阳泉市工商部门查处的一些微商传销案件,向公众做出警示,警惕借“微商”平台实施传销。

  “毒鸡汤”蛊惑人心

  阳泉市工商局负责人指出,微商传销,就是组织者或经营者与被诱骗对象不见面,依靠智能手机,通过微信群、社交软件群、公众号平台进行洗脑,辅之以部分线下活动,打着“网络营销、电子商务、远程教育、分享经济”等噱头虚假宣传,拉人头发展下线,引诱人购买商品或缴纳会费的违法活动。

  微商传销忽悠人常用的说辞有:

  一是一些微商宣称“我们不是拉人头发展下线,而是向别人推荐生意,推荐人凭劳动得到公司给予推广费”;

  二是宣称“传销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我们不限制人身自由,不强制消费,只是利用朋友和朋友关系进行推广,所以不是传销”;

  三是以某种商品作为载体,依靠精美的包装,宣称“功能完善、质量最优、市场前景广阔,只要交钱加入很快就能赚大钱”;

  四是把微商传销说成是分享经济的新模式,“互联网+”大背景下的连锁营销,是又一次的资金大洗牌,是最后一次赚钱的机会了。

  此外,有的还举例说“当年马云做阿里巴巴时,人们说他是骗子,现在他成首富了”“当年马化腾做QQ时别人不相信他,现在他也成为互联网大亨了”“今天新的技术出来了,新的营销方式出来了,你们如果不信,就要错过机会了,永远成为穷人吧”。

  “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两点就涉嫌传销:一是缴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产品取得会员资格;二是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数量或者下线的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该负责人说。

  微信传销四大特征

  据阳泉市工商局负责人介绍,微信朋友圈刷广告司空见惯,有的朋友圈经常收到“业务网络招商加盟、多层分销、消费赚钱、积分返利”等诱人的项目介绍,宣传低投入高回报,交数额很少的加盟费就可以成为会员,成为消费商。成为会员就可以发展下级代理,通过层层发展代理,赚取高额推荐奖、提成奖等等。这种骗局一开始利用低投入先让初加入者尝点甜头,然后再引导他们缴纳更高级别的加盟费,配置更多的产品,这是当下网络微商传销的重要表现形式。

  该负责人指出,微信网络传销的特点主要有:

  一是宣传低投入高回报,只要投入少量资金就可加盟,通过发展下线可以快速挣钱;

  二是宣传“免费获利”,一些微商打着“消费增值”的晃子,宣称“消费不用花钱,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存钱=免费”“消费满500返500”等,欺骗性强,诱惑力大;

  三是微商传销通常推荐某个商品或项目时,利用会员优惠折扣分享到朋友圈返现等手段,吸引人们加入,但商品的质量得不到保障。类似化妆品、美容美体器械、玉石之类的商品,普通人很难判断真伪。这些微商真正赚钱不是靠零售,而是靠发展下线代理商,各级代理商之间会收取不等的加盟费,以此赚取巨额差价;

  四是炫富吹牛,虚假交易,打着政府扶持、重点项目、中央部委等特批等旗号。还有的微商传销者宣传自己代理的产品交易量大,实际是使用电脑软件自动生成的截图,而这些交易实际并不存在,发货时间、地点都是假的,“虚假繁荣”纯属虚构。

  天上掉馅饼不可信

  微商传销由于虚拟性和跨区域性的特点,存在传播快、隐蔽性强、欺骗性大的后果,与传统传销相比,其隐蔽性更强。其发展会员都是在网络上进行,会员必须通过网站才能加入传销,并且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者代号,并且都有各自的登录密码,彼此之间的联系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工具来完成。而且,网站还要求汇款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这就避免了传统传销中下线与上线必须见面的情况,操纵者由明转向暗,躲在幕后,万一下线被执法部门查获后,上线也能马上逃之夭夭。由于会员发展下线的情况只反映在互联网上,再加上会员在传销方式上保持单线联系,有些传销组织服务器存放在外地,甚至是境外,给执法部门的查处认定带来很大困难。

  阳泉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切勿相信天上会掉馅饼,只有付出才会有收获。在遇到朋友圈和网上推送的投资消费广告,一定要多加留心,务必谨慎小心,以防掉入陷阱。如果市民遇到问题和困惑时,可向当地工商、公安部门了解、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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